历史沿革:保山学院位于云南省保山市,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永昌师范学堂”,197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保山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2013年学校通过审核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首批两所“国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高校之一,2015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十所“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试点改革学校”之一,2017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首批六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院校”之一,2017年学校经国务院侨办批准为云南省两个“华文教育基地”之一,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获评云南省文明校园,2021年通过省级文明校园复查,并成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2021年学校获批云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2022年获批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学校扎根保山,立足云南,服务边疆,辐射南亚东南亚;秉承“厚德、励学、敬业、笃行”的校训,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专业研究生教育。经过40多年的拼搏发展,为边疆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建好家乡、守好边疆”的合格人才,为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和边疆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努力做到“党办的大学让党放心,人民的大学不负人民”。“十四五” 建设时期,学校将按照“一个目标三步走、五张名片八行动、四方多校国际化”的办学思路,不断提升内涵发展水平,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高水平应用型国门大学为发展目标,力争把学校建设成祖国西南边陲最好国门大学、高黎贡山脚下最美高等学府、校地融合发展最优示范院校。
基本情况:目前,学校有建筑面积258203.25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3,760.29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7065.13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535.46万元;馆藏纸质文献131.77万余册,电子图书112万余册,数据库资源38个。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史、理、工、农、法、管理、教育、艺术9个学科门类,招收来自全国6个省(市、自治区)和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学生,全日制在校生12888人。现有教职工827人,其中专任教师533人,博士169人(含在读),具有硕士学位教师372人。
教学建设:学校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教学质量显著提升。现有1个国家级、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C类专业35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和思想政治教育5个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6人,其中“云岭教学名师”2人,“云岭学者”1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3人,云南省省级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3个,获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人,“兴保人才奖”1人,入选“兴保英才支持计划”8人。担任外校博士、硕士生导师30多人。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1个、省级创新创业平台(众创空间)3个。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实践基地176个。近年来,共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云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75项。
学科建设:学校坚持学科专业一体化、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的理念,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有力地支撑、促进了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水平。现有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1个,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云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校地共建研究中心14个,校级科研平台6个。学校与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合作共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加盟“云南省地方本科高校(部分)基础研究联合专项资金”理事单位,设立“云南省社科联——保山学院”联合专项和校地融合联合专项。2009年以来,获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艺术基金项目26项,省部级项目105项,厅市级项目360项,横向项目55项,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18项,总经费达3820余万元。出版学术著作116部,主编教材52部,发表学术论文4617篇,其中高水平学术论文460篇;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2022年获云南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1项,“边境社会治理学”获省级一流学科建设;获2024-2026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立项建设(A类)。
对外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紧密围绕“高水平应用型国门大学”建设目标,立足学科优势、发挥地缘优势,积极拓展海内外优质资源,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开展校校、校企、校政及国际合作交流。与大连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首都经贸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云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与英国、韩国、日本、德国、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东帝汶、马来西亚、孟加拉等多国多所大学和机构建立了教育交流合作关系,发挥学科专业特色,做强“留学云南·学在保院”品牌,打造国际学术和区域科技创新前沿阵地。
培养质量: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2008年以来,连获省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集体奖、基层就业先进集体奖,已连续10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本科生升学比例逐年升高,85%的学生扎根边疆、服务基层,根据第三方调研情况,用人单位满意度均高于96%。学校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先后获批“云科保山珠宝产业众创空间”(国家级备案)、“云科保山学院文创科技众创空间”“三秋树众创空间”等国家级、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及众创空间。
社会声誉:经过多年努力,学校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先后荣获“云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普通高校资助工作优秀成果奖”“云南省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学习杨善洲精神教育实践活动”获得教育部第七届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2015、2018年获云南省“平安校园”荣誉称号;2016年获保山市“文明单位”,2017年被云南省教育厅推荐参加50所“全国创新创业宣传总结高校”评选;2018年获评云南省文明校园,2021年通过省级文明校园复查,并成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2022年获批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学校党委坚持“政治为先、创新优先、实干当先、业绩争先、纪律在先”的“五先”导向,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五环同心、协同育人”的三全育人工作格局。目前学校有3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27个基层党组织获评不同称号的省级示范党组织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特色发展:学校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2021年,与保山市委市政府、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保山市永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合作共建,挂牌成立“永子围棋学院、数字经济学院、高黎贡山研究院、中小学教师发展学院、两山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等特色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政合作,加快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推动产学研结合,培养和汇聚更多拔尖创新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学校定位:
(一)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性、应用型综合院校。
(二)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专业研究生教育。
(三)服务面向定位:扎根保山,立足云南,服务边疆。
(四)学科专业定位: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应用、特色为导向,巩固提升文、理、教育、艺术学科,积极发展工、管、法、农学科,形成需求驱动、动态优化的学科专业布局。
(五)人才培养定位: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六)发展目标定位: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高水平应用型国门大学。
| 招生专业 | 2024录取最低分 | 公共课考试科目 | 专业课考试科目 | 学费 | 备注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81 | 高等数学+公共英语 | 数据结构 | 4500 |
| 招生专业 | 2024普通招生计划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27 |
保山学院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保山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实际,设立“保山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资助学校中家庭或本人遭受不可预见的特殊事故而突发困难的学生,以保证学生在遭受不可预见的特殊困难时,在学校的帮助下,能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困难补助是指因本人或家庭遭受不可预见或无法抗拒的特殊事故而导致本人生活困难情况加重(如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直系亲属或提供经济来源者患重病、死亡,或学生本人就读期间患重病、意外伤残等),向学校提出申请援助予以解决生活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四条学校建立“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每年从学费收入的10%中提取20%作为“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的主要来源;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含本院教职工)捐款,专款专用。
第五条学校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计财处负责资金管理;纪监审处负责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六条每学期学校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经费总金额按生均不超出20元进行划拨;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和分级负责。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每人次审批额度最高为500元,且每学期审批发放的总金额不超出本学院当学期应划拨总资金数的70%;其余30%为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超过500元以上且为确需资助的统筹资金。
第八条一学期内同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且每人每学期最高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九条 在学年内获得各种奖助学金不足1500元,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
1、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其它奖助学金后突发特殊事故导致个人生活仍十分困难的;
2、本人是孤儿或家庭无主要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的;
3、本人是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的;
4、父母均已下岗,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
5、家庭或提供经济支持者遇到突发性事件或家庭中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
6、生病住院经医疗保险报帐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8000元的;
7、刚入学新生中,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到位而造成生活临时困难及缺少过冬御寒物品的;
8、其他突发情况致使生活产生临时困难的。
第十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及办理流程
1、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书,需对家庭经济收支状况、本人经济来源、本人或家庭遭受特殊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单据;
2、班主任收到申请后,对同学提交的材料和情况进行核实,若认定达到补助条件的,签署调查情况和意见后将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本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3、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收到申请后,在辅导员的配合下,对申请人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复核后,视情况提出意见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500元以下)或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4、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二级学院调查复核认定补助为500元以上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经处务会讨论后审批(1000元以下)或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1、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等生活铺张消费者;
2、学习不求上进,生活、行为习惯有恶劣影响者;
3、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愿意贷款和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
5、因家庭建房或购买车辆等其它高消费行为造成临时困难的;
6、其他不符合情况的。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要对得到特殊困难补助同学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或监督,对将获得的补助用于宴请、购置高档商品或有酗酒、抽烟等生活铺张浪费行为和补助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同学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追回所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保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一)学费减免资金从学校事业收入4%—6%提取资金中支出。
(二)其他来源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减免对象
减免学费的对象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减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孤儿;
(二)烈士子女;
(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
(四)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
第四条减免标准
(一)孤儿、烈士子女学生全额减免学费;
(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全额或者部分减免;
(三)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按相应文件或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办理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如涉及学生隐私,可不予公示),在《保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复核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五)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学费减免名单和减免额度,由计财处办理学费转缴业务。
第六条所需材料
(一)孤儿:申请时需提交《保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和《孤儿证》复印件,原件需要审核;
(二)烈士子女:申请时需提交《保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和《烈士证书》复印件,原件需要审核;
(三)其他情况:申请时需提交《保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和其他能够证明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证明、相应的学费减免文件复印件,原件需要审核。
第七条申请审定时间
(一)使用学校资金减免的,每年9月份集中开展本学年度学费减免相关工作。
(二)使用其他来源专项资金减免的,按文件规定或其他要求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保山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教财﹝2013﹞2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资助,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下简称“学生”)。
下列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 标准及年限
第五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指贷款本金)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获得学费补偿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补偿资金到达学校后,学校将学生的补偿资金一次性打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由学生自行偿还贷款。
第七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学制在校生,在专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
(一)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应征意向的我校学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并向我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
(二)学校初审盖章:离校前,学校计财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申请表》递交县征兵办:学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
(四)县(市)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
(五)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的审批材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和学校发的建行卡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请将本人的身份证和学校的发的建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在上面写上“本人同意将入伍补偿学费打入此卡”,本人签字按手印。
学生及家长要及时报送学生申请审批材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根据《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等材料,负责审核并确定最终获补偿、代偿学生名单。原则上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都可以办理,但如果在本年度内错过本年度学校的上报时间,只能在下一批或者下一年上报,请申报同学及时上报。
(六)上报云南省教育厅要求申请审批材料: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要求,及时上报我校当年应征入伍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
第十条 补偿、代偿的经费的发放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批复文件,专款专用,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将补偿资金材料提交至计财处,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打入学生指定的银行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学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的收回
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宿舍:
学校现在五个学生餐厅,其中设有回族餐厅一个。
食堂:
平均伙食:
院校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16号
院校官网:https://www.bsnc.cn/
招生网址: https://zsw.bsnc.cn/
联系电话:0875-2864678;2864876
网上报名演练:2024年12月6日10:00—18:00,正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9:00—13日18:00
考生注册截止12月13日12:00,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截止12月13日18:00,报名确认点现场资格审核截止12月13日19: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3月24日—28日;考试时间:2025年3月29—30日
美术学、艺术设计采用线下笔试方式,考试时间12月21日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教育线上面试,时间12月19日9:00—22日17:00
考试成绩于2025年4月23日公布;成绩复核时间:4月24日18:00前
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于4月24日17:00前,按要求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填报志愿演练:2025年5月6日9:00-18:00,正式填报原始志愿:2025年5月7日9:00-9日18:00
普通志愿。相应专业类别考生均可填报,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普通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