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统招专升本存在多种加分政策,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加分、年龄加分、少数民族加分、荣誉加分、身份加分及特殊贡献加分等,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官网信息为准。
建档立卡加分: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建档立卡户考生(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省教育厅扶贫办比对数据为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年龄加分:年满25周岁的考生可以享受20分的加分。
少数民族加分: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20分的加分。
荣誉加分:获得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在录取时可享受加分。具体加分分值可能因荣誉级别而异。
身份加分:
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在录取时可享受10分加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在录取时可享受10分加分。
特殊贡献加分: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录取时可享受加分。具体加分分值可能因立功级别而异。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录取时可享受加分。
在野外、井下、监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在录取时可享受加分。
获得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教师、模范党员称号者,在录取时可享受10分加分。